金融是现代经济的龙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国家加大对民族地区的金融支持,帮助民族地区拓宽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提高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赠款及国外优惠贷款用于民族地区的比重。这对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将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金融机构从少到多,金融市场由弱变强,金融资产迅猛增加,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但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民族地区金融业发展滞后,主要表现在:金融组织体系不够健全,银行网点少,非银机构发展滞后;金融服务功能发挥不够,贷款标准高,手续繁琐,有惜贷现象,对民营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支持不够;金融市场发展滞后,上市公司数量少,融资功能差,资本市场交易品种较少;广大农村存在一定程度的贷款难现象。
加大对民族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要坚持政策性投入与商业性投入相结合,以政策性投入为主的原则。从经济环境看,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现代化大企业、大集团少,企业经济效益不高,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受交通、通讯、水利、能源和环保等“瓶颈”制约明显。从金融环境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包袱沉重,信贷资产质量低,自身改革任务繁重;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资金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保支付压力大,支持经济的能力有限。总的来说,尚不具备完全靠商业性投入来发展的条件。因此,除了国家信贷政策向民族地区倾斜,给予民族地区商业银行一些特殊优惠政策,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投入外,需要大量的国家政策性资金的扶持,特别是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期限长,具有公益性质,需主要靠国家政策性资金的投入来发展。
要研究和制定一系列优惠的金融政策。一是对民族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应实行比东部地区更为宽松的政策。民族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财务倾斜政策和亏损补贴政策,改善其经营状况,提高其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二是增加国家对民族地区的专项信贷资金投入,扩大使用范围。增加对民族地区国债项目的投资,做好银行资金的配套工作。特别是做好对贴息贷款的配套工作,满足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等重大工程项目的投资需要。支持民族地区通过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新股发行予以政策倾斜,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重组中,优先考虑资源开发性质企业上市;由国家重点行业发行西部开发建设债券,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试点设立西部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投资者向西部农牧业、矿产、基础设施等产业投资。三是国家应给予专项政策帮助民族地区解决特殊困难。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地区原森工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建议先停息挂账,清产核资后,对无力偿还的,通过破产或呆坏账冲销方式解决。加快对民族地区商业银行政策性贷款的处理力度,对国有商业银行原发放的两棉赊销贷款、特困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贷款、煤炭三产贷款、军工企业亏损挂账停息贷款等,建议由国家拿出专项资金予以核销。四是积极利用外资促进民族地区发展。进一步提高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用于民族地区项目的比重,并在贷款担保和归还方面给予相应支持;与加入WTO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民族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