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湖北工程学院留学人员联谊会”
第二条本会是学校党委领导的、以归国留学人员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统战性的群众团体,是党联系广大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学校党委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广大留学人员之家。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科发展观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联系我校广大留学归国及留学人员,增进友谊,沟通信息、交流学术、扩大交流,促进合作,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凝心聚力。
第四条 本会主管 本会自觉接受校党委、行政的领导及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与监督,及时向学校党委统战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引导和组织留学人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第六条积极促进留学人员与学校进行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留学人员的智力资源,通过开设专题讲座、举办学术交流、科技咨询、联谊等有关活动,为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服务。
第七条发挥留学人员优势,努力推进并拓展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的联系、合作与交流,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加强学科建设和提高科研水平发挥作用。
第八条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积极向有关部门举荐优秀人才,推荐会员的优秀学术和科研成果,为会员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宣传留学人员在学校的建设、发展中做出的学术成就和杰出贡献,维护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解决留学归国人员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湖北工程学院在编在册教职工,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会,并愿意履行会员的义务,参加本会活动;
(四)通过公费、自费或其他形式出国学习,并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以访问学者形式由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进行项目合作或国际交流的人员,其中,普通访问学者出国需半年以上(含半年);高级访问学者出国需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或因从事出国留学相关工作需要加入的人员。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本会的工作有权利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有退会的自由,但须提出申请交本会备案。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科技服务、社会公益和联谊等活动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热爱本职工作,密切联系学校留学人员,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五)加强与海外友人的联系,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声誉。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会员退会,应正式提交书面申请,通知本会秘书处,经会长大会批准;会员如果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因工作需要辞职、调离本校的会员也视为自然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大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议会长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通过或修订本会章程;选举本会理事会。
第十五条本会设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由会员大会决定产生。任期4年。
第十六条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负责(或者特殊情况下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参加大会会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有关职权:
会长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收集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向有关部门推荐会员的优秀论文和科研成果;联系本会会员;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联谊会会长职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大会、会长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联谊会副会长职权:协助联谊会会长开展工作。
联谊会秘书长职权:根据章程决定,负责组织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实施工作;负责本会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及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政治上有代表性、社会上有影响、在学术上有造诣;
(三)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群众基础好。
第二十条经费来源:
(一)学校归国留学人员专项基金;
(二)单位及个人的友好捐赠、赞助;
(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湖北工程学院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会长会议。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学校党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