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方面常识
2018-06-07 12:56  

一、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既尊重和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也尊重和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三、宗教事务管理原则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四、党委政府关于宗教工作的职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宗教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应按照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要求,夯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乡镇(街道)统战委员、专人承担宗教工作;明确村(社区)宗教工作联络员,将基层宗教事务纳入基层平安创建、文明乡村和基层组织建设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各级综治中心和网格员队伍的作用,确保乡有人做、村有责任、关口前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全覆盖。

五、我国的五大宗教

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

1. 佛教历史及中国佛教的主要派别

佛教产生于公元前6~5世纪的古印度。创始人名悉达多·乔达摩。20岁时离家成道,此后被尊称佛陀,意为觉悟者,简称,所传宗教被称为佛教

佛陀去世后的数百年间,佛教传遍印度次大陆。原始佛教内部由于对教义的理解不同,发生分裂,进入部派佛教时期,主要分为上座部和大众部,南传佛教主要是上座部诸派,盛行于斯里兰卡,并传遍东南亚地区,后传入中国云南。

佛教传入中国的确切年代尚无定论,异说颇多,大体在公元前后两汉之际。主要有汉传、藏传和南传佛教三大派别。

从南北朝开始中国佛教进入兴盛发展阶段。南北朝时佛教已遍布全国,出家、在家佛教徒数量增加很快,如北方的长安僧尼过万,南方的建业(今南京)有佛寺数百座。

隋唐时期是中国佛教鼎盛之时。隋朝皇室崇信佛教,唐朝皇帝崇信道教,但对佛教等其它诸多宗教都采取宽容、保护政策。中国佛学逐步发展成熟。

封建社会后期,汉地佛教衰落,戒律废驰,丛林破败,僧人无知,迷信盛行。近代以来,在杨文会等一批佛教界有识之士的带动下,佛教在各个方面得到一定的发展。抗日战争时期大批爱国僧人如著名佛教社会活动家太虚大师积极支持抗战,为争取道义上和物质上的支持在全世界广为宣传,佛教界还在战地组织了僧侣救护队,为争取祖国自由独立做出了应有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汉传佛教界首先与全国人民一道参加了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地主所有制及其它各种剥削制度,佛教事业日益发展。1952年11月成立了中国佛教协会筹备处,1953年中国佛教协会在北京成立,圆瑛法师当选会长,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恢复和落实,使中国佛教获得新的发展。藏传佛教主要流行于西藏。云南。四川、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等省、自治区,藏族、蒙古族、裕固族、门巴族、珞巴族、土族群众普遍信仰,人口700多万。

中国南传佛教即上座部佛教主要分布于云南省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思茅地区、临沧地区、保山地区,傣族、布朗族、阿昌族、佤族的大多数群众信仰南传佛教,截止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约有信徒100多万。

2. 中国道教历史及其主要派别

道教正式创立于东汉末年,其标志是太平道和五斗米道的出现。

南北朝时期经过葛洪、寇谦之、陆修静、陶洪景等人努力和改革,道教成为与佛教并列的中国正统宗教之一。

南北朝以后,五代统治者基本上都重视儒释道三教,只是各个皇帝对每个教的喜爱、信奉程度有差异,有的更重视佛教,有的更重视道教。在尊奉的同时,统治者也加强了对佛道二教的控制。

唐宋时期,道教受到统治阶级的推崇而得到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多种流派,元以后逐步形成全真派和正一派两大流派。明代道教走向衰落,对统治阶级的影响远逊于唐宋时期。

到了清代,皇室尊崇藏传佛教,对道教采取严厉限制的方针,道教更加衰落,活动主要在民间。

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道教亦受到帝国主义的压迫和西方思想的冲击。道教进一步衰败,在中国五大宗教中降为教团势力和政治影响最弱的一个。许多道士文化素质低下,宗教知识缺乏。道教组织松散,各地联系和团结不够紧密。但仍有一批道士潜心修炼,著书立说,课徒传戒,使道教法脉得以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在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道教界配合土地改革,开展了宗教制度民主改革运动。

经过民主改革,中国道教徒加强了联系和团结,在沈阳太清官方丈岳崇岱道长的倡仪和政府的支持之下,1957年4月于北京召开了道教界第一次全国代表会议,成立了中国道教协会,由岳崇岱任第一届理事会会长。中国道教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3. 伊斯兰教历史及中国伊斯兰教的历史

伊斯兰教最初是阿拉伯人的宗教,诞生于7世纪初叶的阿拉伯半岛中西部商业重镇麦加,其后仅短短数十年时间,阿拉伯人便在新的宗教旗帜下迅速统一了阿拉伯半岛,并且向外扩张,建立了地跨亚非欧三大洲的阿拉伯帝国,使伊斯兰教变为世界性宗教。经历了1300多年的发展。现今伊斯兰教已传播至世界五大洲,拥有信众10亿人左右,占世界总人口的1/5左右,并有40多个国家奉其为国教,特别是在亚非许多国家中,伊斯兰教对社会政治和文化有深远的影响。

唐宋时期(7世纪至13世纪)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并发展起来。

元代开始,伊斯兰教成为与其他宗教并行的独立宗教信仰,它的基础是元代形成的统称回回的几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即回回民族、撒拉族、东乡族,此外就是新疆地区皈依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由蒙古、回、汉、藏等民族混血形成的保安族,在17世纪时也接受了伊斯兰教。元代中国境内大部分地区都有穆斯林居住区,这时的穆斯林已不是唐宋时的化外之民,而是具有本土意识的中国穆斯林。此后伊斯兰教的发展是随着穆斯林人口的增长而发展。

伊斯兰教进入新疆地区最早是在10世纪初时中国五代时期,传播活动与伊斯兰教势力在中亚的发展关系密切,维吾尔族在古代称为回纥回鹘,是突厥人游牧部落的一支,后建立汗国,接受伊斯兰教,并以武力加以推行,经过一系列军事行动,最终战胜了于阗一带的佛教势力,在南疆确立了伊斯兰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成立了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获得新生,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族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得到了充分尊重,社会地位真正获得了平等。中国伊斯兰教在各方面的发展都有了前所未有的新气象。

4. 天主教历史及中国天主教的历史

天主教亦称公教、罗马公教、罗马天主教。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新教、东正教、天主教统称基督教。在中国,基督教一般只指新教,不包括东正教和天主教。由于新教在我国称基督教(俗称耶稣教〕,基督教一词遂产生了两种涵义:一是指世界性公认的基督教各派总称;二是指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产生的新教。天主一词是16世纪耶稣会传教士进入中国传教后,借用中国原有名称对所信之神的译称,故把他们传播的宗教定名为天主教

传说,基督教是由耶稣在巴勒斯坦创立的。早期基督教曾受到罗马皇帝的残酷迫害和镇压。

公元313年,罗马帝国西部皇帝君士坦丁一世在米兰发布米兰敕令,宣布基督教可与所有其它宗教同享自由,不受歧视。从此基督教成为官方认可的合法宗教。

1054年,东西两派基督教会分裂。东派教会自称正教,西派教会自称公教。大主教会及其教皇制,作为独特的单一教会和体制,至此乃正式确立。

中世纪时,天主教是西欧各国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宗教,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后,天主教在欧洲部分国家丧失统治地位。为了对抗宗教的改革运动,维护自身的统一和权威,天主教罗马教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史称反宗教改革。

18世纪,在启蒙运动和理性主义的影响下,欧洲一些国家和法国、葡萄牙、西班牙等,对罗马教廷的离心倾向日益增强,1809年拿破仑将教皇国并入法国版图。1929年,庇护十一世和墨索里尼签订拉托兰条约,教皇拥有独立的梵蒂冈城国的主权方被正式承认。

1962年,教皇约翰二十三世召开第二次梵蒂冈公会议。会议强调天主教要跟上时代,在教内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对外采取开放政策,主张与天主教以外的基督教各派以及其它宗教和不信宗教的人们对话。会议之后,天主教在神学上打破了以往权威主义和教条主义的禁锢,使神学出现了多元化和世俗化的现象。

现在,全世界天主教有总主教区130个,教区628个,监牧区和代牧区129个,共有教徒10亿左右,占全球人口的17.5%。现任教皇为波兰人约翰·保罗二世,于1978年10月就任,是第266任教皇。

天主教于唐代开始传入中国,13世纪再度传入。元朝覆灭后,天主教在中国几近绝迹。

16世纪,天主教随着西方殖民主义浪潮,再度传入中国。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传教士也陆续进入中国,天主教又发展起来。传教士在中国的土地上受他们本国政府的保护,到处设立教堂、修道院,兴办学校、医院、孤儿院,用各种方法传播,发展天主教。

从1840年到1949年,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天主教在中国虽然有了300万教徒,但教会领导权却一直在外国主教手里,中国天主教成了受外国势力支配的宗教。

50年代,中国天主教进行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反帝爱国运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天主教成为中国宗教徒自办的事业,成立了天主教爱国宗教组织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中国天主教的各项事业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5. 基督教历史及中国基督教的历史

中国称为基督教或耶稣教的是指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脱离天主教而形成的各个新宗派,以及从这些宗教中不断分化出来的众多宗派的统称,中国学术界称之为新教,以别于广义的、包括天主教、东正教在内的基督教。新教与天主教、东正教并列为基督教三大派别之一。

16世纪20年代,马丁·路德在德国发起的宗教改革运动,迅即在整个德国形成燎原之势,在瑞士,茨温利和加尔文等的改革活动,进一步扩大和加深了新教的影响。英王亨利八世出于政治的原因,由上而下推行宗教改革,组成具有独特形式的新教会,以摆脱教皇的管辖。到16世纪中叶,新教的三大主要宗派,即马丁·路德创立的路德宗、加尔文创立的归正宗和作为英国国教的安立甘宗,都已在欧洲出现,井同罗马天主教相抗衡。此后,新教有了很大的发展,18世纪以后,在三个主要宗教中不断分化出许多宗派,与此同时,神学思想也在不断发展。

新教于19世纪初传入中国,1807年,英国伦敦宣道会派遣马礼逊到中国,是为第一个到中国大陆的新教传教士。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基督教的传教活动亦被作为特权列入条约,传教士遂以此为护身符进入内地传教。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教徒人数不到70万。

1950年,吴耀宗等中国基督教领袖发表了《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的三自宣言,标志着中国基督教彻底摆脱了外国差会的控制,彻底割断了与帝国主义的关系,实现中国基督教自治、自养、自传,独立自主自办基督教事业。

三自爱国运动50年来取得了重要成就:

一、三自爱国运动最大的功绩,就是使在外国差会控制下为帝国主义侵略服务的基督教,改变成为中国基督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基督教。

二、在三自爱国运动的带领下,广大基督教徒热爱中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爱教,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信徒的共识。

三、改变了过去外国差会控制下教会宗派林立的状况,在信仰互相尊重的原则下实现了联合礼拜,增进了教会内部的团结。

四、中国教会改变了洋教面貌,也改变了人民群众对基督教的观念。

五、扩大了中国基督教对外交往,提高了中国教会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六、积极推动神学思想建设,引导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六、五大宗教和民间信仰信众的界定

1. 佛教信众:坚持佛教信仰、到佛教寺庙参加了皈依入教仪式并取得了《皈依证》或经常初一、十五、法会及佛教节日到寺庙参加佛教活动的人。

2. 道教信众:坚持道教信仰、到道教宫观参加了皈依入教仪式并取得了《皈依证》或逢法会及道教节日经常到宫观参加道教活动的人。

3. 天主教信众:已接受神甫洗礼、坚持天主教信仰、经常到天主教教堂参加活动及每逢天主教节日参加活动并在教堂登记在册的人。

4. 基督教信众:已接受牧师洗礼、坚持基督教信仰、经常到基督教教教堂参加活动及每逢基督教节日参加活动并在教堂登记在册的人。

5. 伊斯兰教信众:顺从宇宙独一的最高主宰安拉,坚持伊斯兰教六大信仰和五项宗教功课,经常到清真寺参加伊斯兰教活动及伊斯兰教节日活动的穆斯林群众。

6. 民间信仰信众:以多种神祗为崇拜对象(信仰古代圣人、崇拜伟人、供奉保护神、自然神),带有历史传承,与民俗活动紧密结合,为了祈福消灾,经常到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参加活动的人。

七、宗教与邪教、迷信的区分

1. 宗教与邪教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一是对社会的态度不同。宗教倡导信徒融于社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维护社会和谐。邪教本质是反社会的,邪教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危害社会。二是崇拜对象不同。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是固定不变的。邪教崇拜的则是教主本人。三是理论学说不同。宗教有自己的典籍和教义,构成了完整的理论学说体系。而邪教则往往盗用其它宗教的经典或教义来伪装自己,甚至鼓动、怂恿信徒采取自杀等极端手段残害生命。四是活动方式不同。我国宗教有合法登记的团体组织和活动场所。邪教则活动诡秘,较隐蔽。五是立教的目的不同。宗教存在的目的是追求人生的超越和表达对人的终极关怀,使人获得一种精神境界上的升华。邪教教主则利用骗术和对信徒的控制来满足其个人的私欲、讹诈群众的钱财,并企图实现控制社会的野心。六是对科学的态度不同。宗教对已经证实过的科学事实总是表示接纳和认同。邪教则不同,它要么打着科学的旗号反科学,要么明目张胆地攻击科学。

2. 宗教与迷信的区别。迷信泛指对人或事物的盲目信仰或崇拜。在我国历史上长期活动的卜筮、相术、风水、算命、拆字、召魂、圆梦等大多产生或流行于封建社会,习惯上称为封建迷信。宗教信仰与迷信从认识论上的确有共同之处,它们都相信和崇拜神灵或超自然力量。但是迷信不属于宗教范畴,其区别在于:

第一、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宗教在适应人类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有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和与此种信仰相适应的宗教理论、教义教规,有严格的宗教仪式,有相对固定的宗教活动场所,有严密宗教组织和宗教制度。而迷信既没有共同一致的崇拜物,也没有既定的宗旨、规定或仪式,也不会有共同的活动场所。迷信的对象可能是神仙鬼怪,也可能是山川树木。迷信一般是指神汉、巫婆和迷信职业者以巫术所进行的看相、算命、卜卦、抽签、拆字、圆梦、降仙、看风水等活动,群众去看相只是为了预卜前途命运,并不是把它作为自己的世界观;迷信职业者不过是利用这些活动骗人钱财,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

第二、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宗教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人类的各种思想文化,与政治、哲学、法律、文化包括文学、诗歌、建筑、艺术、绘画、雕塑、音乐、道德等意识形式相互渗透、相互包容,成为世界丰富文化的成份,迷信不具有这些特点。

第三、宗教有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管理,开展规范的宗教活动。在国家法律范围内,宗教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都受到保护。国家宗教政策鼓励宗教发扬各自的优良传统和积极因素,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迷信只是少数迷信职业者图财害命的骗术,某些迷信组织更是藏污纳垢、残害群众,甚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

国家在对待宗教信仰和迷信有明确的政策界限。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打击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各种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迷信活动。对于一切以看相、算命、看风水等为业的人员,应当教育、规劝和帮助他们劳动谋生、自食其力,不要从事这类利用迷信骗人的活动,如不遵守,也应当依法取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下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那些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违法犯罪的人,要坚决依法打击。对印刷、传播看相算命、抽签卜卦一类书籍、印刷品的,要严肃查处。

八、宗教活动

1. 正常的宗教活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应在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合内进行。信教公民集体举行的宗教活动必须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信教公民在正式开放的寺观教堂等宗教场所进行的诵经、讲道等,以及教徒在自己家中进行的修持念经、祷告、守斋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宗教组织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到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场所开展布道、传教等宗教活动,也不得到未经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主持和参加宗教活动。

2. 宗教活动的管理: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应在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九、宗教是怎么起源的?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它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的,而是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对于宗教的起源和形成,只能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与此相适应的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水平方面,才能找到真正的原因。在人类的幼年时期,也就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的蒙昧时代的低级阶段初期,人类依靠植物果实之类生活,他们的头脑很简单,不能对比较复杂的问题进行抽象的思维,因而还不可能产生宗教观念,也不可能有什么宗教信仰活动。

宗教观念的最初产生,反映了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情况下,原始人对自然现象的神秘感。这种神秘感,是在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人的意识和思维能力有了相应的发展,达到足以形成宗教观念的时候产生的。这就是说,当人有了自我意识,并能把自然作为一种异己力量,在支配着人本身和人周围的一切事物,因而产生了最初的宗教观念。据有关考古史料证明,人类最早的宗教观念和宗教仪式出现在原始社会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当时,原始人已经形成某种与死后生活相联系的灵魂观念,并产生了氏族成员埋葬死者尸体的仪式。

在原始氏族社会,人们不知道自己的身体构造,不懂得作梦的科学道理,认为梦境里的景象不是人身体的活动,而是独特于人身体外的灵魂活动。人活着,灵魂寄居于人身体之中;人死后,灵魂就可以离开人身体而单独活动,便产生了灵魂不死观念。后来,人们把这种灵魂观念扩大到他们所接触的自然界的万物,又产生了万物都有灵魂观念。人们面对纷繁复杂和变幻莫测的各种自然现象,觉得在自己周围的各种事物中都存在着超自然的力量,这种力量主宰或影响着自己的生活,进而把这种力量神秘化、人格化,作为神灵加以崇拜,并企图通过祈祷、祭礼、舞蹈、音乐等形式对其施加影响,使之给人类带来"恩赐"。在原始社会的各个阶段中,尽管宗教观念的内容日益增多,崇拜仪式也日趋复杂,但人们幻想中主要反映为对自然力量的崇拜和氏族祖先的崇拜。至于其它的崇拜对象都是这两个主要崇拜对象衍化而来的。由于氏族社会是一个无阶级的社会,人们幻想中反映的仅仅是对于自然力量的歪曲、恐惧和崇拜。由此可见,原始社会人类生活同自然界之间的矛盾,是原始宗教观念和崇拜仪式的基础。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深刻的社会根源,就在于人们受这种社会的盲目的异己力量支配而无法摆脱,在于劳动者对剥削制度所造成的巨大苦难的恐惧和绝望,在于剥削阶级需要利用宗教作为麻醉和控制群众的重要精神手段。随着阶级的形成,国家和王权的产生,宗教也不断发生演变。从原始的多神教演变为一神教;从"自发宗教"发展为"人为宗教";从部落宗教发展为民族宗教或国家宗教。由于阶级的出现,形成了阶级和阶级压迫,宗教也赋予了阶级的内容,自然宗教也逐渐演变为奴隶主阶级利益服务的宗教,它神化王权和剥削制度,成为统治阶级的精神武器。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和剩余产品也随之日益增多,社会上开始有了私有财产,富有的人家开始蓄养奴隶,剥削奴隶的劳动,使奴隶为他们生产更多的剩余产品,这就开始分化为奴隶和奴隶主两个对立的阶级,而奴隶主阶级利用手中掌握的国家政权,镇压奴隶的反抗。在奴隶制社会中,广大劳动人民除受自然力量的压迫外,又增加了社会力量的压迫。奴隶们为了摆脱这种阶级压迫,在历史上曾不断出现奴隶暴动。这种奴隶暴动的结果,最多也只是摆脱旧的枷锁而又带上新的枷锁。因此,人们对社会力量的压迫同对自然力量的压迫一样,感到难以理解和捉摸,就把希望寄托在宗教信仰上,祈求"来世"的幸福或者死后灵魂升入"天国"或"极乐世界"。随着奴隶制社会的演变,许多弱小的古老民族被征服或同化,走向灭亡而不复存在。一些民族宗教吸收其它宗教的某些教义,从而发展成一种新的宗教。有些宗教则随着世界性帝国的建立及其对外扩张而发展成世界宗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这是人类历史出现帝国后宗教发展到最完备的形态,是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政治、经济、文化交往日趋频繁在思想领域中的反映。它所信奉的神不再是某一民族特有的保护神,而被认为是宇宙的最高主宰;它的信仰者不只限于某一民族的人,许多不同民族的人可以信奉同一宗教;它具有系统而完整的教义,有较严密的教会组织和受过系统神学教育的教职人员。由于统治阶级的提倡和扶植,世界宗教得到长足发展,并成为某些国家的国教,至今极大地影响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

宗教是在人类认识世界的漫长过程中,随着人类思维能力逐步提高而产生的。宗教的产生和发展,说明人类从最初不能抽象地思考比较复杂的问题发展到能够抽象地思考比较复杂的问题,这标志着人类的思维能力提高到了一定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否具备宗教观念,几乎是非人与现代意义上的有抽象思维能力的人之间的一种界线。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随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认识了天体构造和运动的规律、地球起源和形成的规律、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等等,这就为近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建立和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宗教的消亡要晚于阶级消灭和民族融合,不是一朝一夕能出现的。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必然性、现实性和长期性,在此基础上确立我们的立场和观点。

十、宗教的本质是什么?

宗教的本质是宗教学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回答"宗教是什么"的问题。近百年来,随着宗教学的发展,宗教学者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应用不同的观点和方法去研究宗教,对宗教所下的定义日趋多样化。在近代宗教学中,对于宗教的研究有三种方法和倾向最有影响,一是宗教人类学和宗教历史学,二是宗教心理学,三是宗教社会学。它们对宗教的本质和基本特性问题的看法各有侧重,在此基础上对宗教提出了不同的界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宗教概念的理解,具有深刻的科学性。对于"宗教是什么"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在自己的著作中不止一次地提出了回答。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宗教的本质进行了论述,"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这段话高度概括、深刻揭示了宗教之所以为宗教的本质规定性,并把宗教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区别开来,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一、说明了宗教作为意识形式的本质特征"一切宗教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都是幻想出来的东西,客观上不存在。二、揭示了宗教幻想的内容和对象乃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这就说明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并不是什么超出经验之外、不可捉摸的神秘权能,而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却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三、说明了宗教观念采取了"超人间化"的特殊表现形式,这就是说,这些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并不直接以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这些"人间力量"所固有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是表现为"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因而具有超自然、超人间的神圣性。四、它说明了人间力量超人间化的原因,揭示了宗教观念的世俗基础和客观根源。

十一、.什么是宗教学

宗教学是认识宗教现象的本质,揭示宗教产生和发展规律的科学。宗教学所研究的对象是作为社会现象的宗教。宗教与哲学、道德、法律、政治、文学、艺术一样,是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每一种社会现象,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各个部门都应该而且可能成为人类认识和科学研究的对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独立的、自成体系的各种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宗教学是以宗教为研究对象的独立学科,它不同于一般宗教观(宗教理论、宗教学说)有两点:其一是它在学科上的独立性。它以宗教这一社会历史现象作为认识对象,对它进行学术性的考察和研究,真正的宗教学,如同哲学、历史学、文学、政治学、法律学等学科一样,应该是一门独立的人文学科。其二是它在内容上的系统性。宗教学,应该是在对宗教的各个方面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宗教的知识体系,而不仅只是个别性的观点和理论。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对宗教各种问题的研究形成马克思主义宗教学。马克思主义在社会科学方面的传大贡献在于把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提出了历史唯物论。唯物史观用社会的经济基础去说明一切上层建筑的特性和本质,用经济基础的变化和发展来说明上层建设的变化和发展,这就揭示了上层建筑各部分的本质,为我们认识宗教世界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指导原则。我们虽然主张科学的宗教学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但对于非马克思主义宗教学中的一切有价值的东西,一切合乎科学的因素,我们都要认真总结,加以吸收,作为建设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借鉴。

十二、宗教如何分类?

19世纪以来的西方宗教学非常重视宗教分类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努力按照各种宗教的共同特征进行宗教分类,以求发现宗教和宗教现象的各种类型。宗教分类的关键,在于我们据以分类的原理或原则是否正确。一种被实践证明为科学的、正确的分类原理,实质上乃是关于对象之不同层次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所以,分类原理的发展和提出,是从杂多性的感性认识到统一性的理性认识的进化,也是从认识事物之现象到认识事物之本质的发展。在宗教研究领域,已有不少宗教学家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宗教分类的方案和原理。不同的分类原理反映了不同的宗教观。各种分类方法及其原理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宗教的特性,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宗教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促进宗教学的发展。西方宗教学者对宗教的分类有地理学的分类、人种学-语言学的分类、进化论的分类以及现象学的分类。

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把自然、社会和人类历史视为不断发展的过程,历史唯物主义则说明了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的动因和规律。以这种科学世界观为原理和方法,恩格斯具体阐述了宗教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宗教在不同历史阶段所展现的历史形态,为马克思主义的宗教分类作出了完整的说明。对于宗教发展的历史性分类,恩格斯提出三种不同的说法,第一种是从自发的宗教人为的宗教;第二种是从"部落宗教"到"民族宗教"再到"世界宗教";第三种是从"自然宗教"到"多神教"再到"一神教"。恩格斯的三种提法,可以作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宗教发展过程的历史形态的三种分类。三种分类基本上是从不同角度对同一的宗教发展过程所做的历史性说明。这三种发展系列之间并不是一一相当、完全同步进行的。宗教发展史的过程和宗教历史形态的演变在不同的民族和国家间有不同的情况和特点。对一个宗教如何分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十三、宗教有哪几个基本要素?

宗教不仅是主观的观念,而且是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宗教不仅是个人对某种超自然力量的信仰,而且是某种与社会结构密切相关的非常现实的社会力量。宗教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它具有构成宗教所特有的基本要素。宗教的基本要素为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部分。宗教的内在因素有两种内容:

1. 宗教的观念和思想。各种宗教都有一套说明其信仰的观念,甚至形成一套论证其信仰的观念体系,构成完整的宗教世界观。它是宗教行为的内在根据,是宗教组织借以建立信仰体制的骨架,对整个宗教体系的构成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2. 宗教的感情或体验。宗教信仰者对各种超自然、超人间的神圣力量、神灵神性等神性物的信仰,既可在信仰者心中表现为一定的观念形态和概念形式,也可在情绪上引起种种反应,激发起信仰者所谓"宗教感情"。宗教的外在要素主要内容也可分为两种:一是宗教的行为和活动。宗教信仰者内在的宗教体验和宗教观念通过外在的身体动作和语言形式表现出来的宗教行为。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各种形式在各种宗教中都经历了从自发到自觉,从分散化到规范化的过程。归结起来,主要的宗教行为有巫术、宗教禁忌、祈祷献祭、宗教礼仪等。这些宗教行为作为宗教体验和宗教观念之外在表现,从不同方面反映了宗教的本质。二是宗教的组织和制度。宗教组织是宗教徒在其中过宗教生活并通过它进行宗教活动的机构、团体、会社、社区或其他形式的群体。宗教制度是维系这种群体,规范宗教生活,指导宗教活动的规章、教法、体制、惯例和传统等的总称。一个比较完整的成型的宗教,便是上述内外四种因素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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